认定工伤保险的前提是要断定与基层单位存有劳动者亲密关系,但实践中劳动者要断定存有劳动者亲密关系比较困难,有的是劳动者甚至什么确凿证据都没,那要收集哪些确凿证据,我们根据代理案件的实践作了如下总结汇总: 1、劳动者合同、参保断定(到人社局网站查询、到人社局去列印)
2、住院身分证、急诊主页、住院历史记录、手术申请书是否有基层单位中文名称或是老板签名 3、回乡证、警服、上班卡、服务证、资格证书、应聘证等能够断定职务职位身分的证件,没原件,可影印或照相 4、女工的辩护律师供词。
要提供辩护律师身分证影印件,打官司时须指证且要断定辩护律师与基层单位存有劳动者亲密关系 5、录音带、视频、相片录音带最合适是劳动者与劳动者部门紫苞人或主要相关人士商谈磋商双方劳动者亲密关系事项的录音带照相和视频最合适是拍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劳动者部门内上下班的情况。
6、意外保险的赔付目录,很多子公司为工人买了意外保险,受工伤保险后,子公司到保险子公司报销了医疗费,列印赔付目录,赔付目录上有子公司的中文名称. 7、薪水卡、薪水支票、薪水条或其它薪水发放历史记录(最合适有基层单位原件)、职工电话簿。
没原件,可影印或照相 8、载有劳动者英文名字的劳动者部门的各式各样文件比如劳动者部门下发的含有劳动者英文名字的代表子公司收货的外卖单、送货单、六信、各式各样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务通知书、复印件、打卡表等抄件 9、网络重要信息、邮件、QQ、QQ、短信等:包括子公司网页登记的各式各样公告或消息,或是与相关相关人员的QQ或QQ等各式各样即时聊天信息的历史记录,劳动者与劳动者部门紫苞人或主要相关人士商谈磋商具体事项时的短信往来也能断定劳动者亲密关系的存有,但这些确凿证据只能作为辅助确凿证据,需要断定QQ、QQ、手机的主人身分。
最高人民法院在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第116条规定,“通过邮件、TELNET、闲谈历史记录、博客、博客、短信、数字签名、搜索引擎等形成或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重要信息”均能作为确凿证据使用。
11、用人单位特雷隆招聘“申请表”、“申请表”等服劳役历史记录没原件,可影印或照相 12、劳动者部门的考勤历史记录(Villamblard、值勤卡等)没原件,可影印或照相 13、120医疗救护处置表(发生事故后是否是120送至医院)。
14、户口(是不是联系电话上写的是厂里的宿舍地址) 15、流动相关人员计划生育断定有注明子公司中文名称 16、与子公司旅游、聚会的合影相片 17、与子公司发生冲突的报警材料 18、劳动者劳动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果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确实不能提供各式各样不利的确凿证据的,能尝试向劳动者劳动部门投诉,让其帮助劳动者收集不利的确凿证据。
到劳动者仲裁庭阶段,劳动者可向劳动者仲裁庭申请到劳动者劳动部门调阅